摘要: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不同于过去传统计划经济,而是计划与市场在更高层次上的新的结合。 ...
经过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改革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
中国的许多改革都来自于地方创新突破,比如,家庭联产承包、特区开放等等都是地方创新,而后是国家指导、国家鼓励、国家支持,很快就在全国推广、扩散、普及,后者也很重要,这反映了中国经济改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结合、互动的特点。我个人认为,中国改革比较成功的是靠两条腿走路,这是借鉴了毛泽东、刘少奇1958年说的两条腿走路的说法。
毛泽东同志1937年便提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协调推进。这就必然要求有一个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才能避免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从现在的改革方案来看,国企需要进一步改革。这57家企业我称之为世界级企业,不光有国企,也开始有民营企业了,比如沙钢、联想、华为等;不光有央企,还有地方的国企,如河北钢铁集团、冀东能源集团等。
而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一个战术。我们保守地估计,到2020年,仅中国大陆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就会超过120家,将居世界第一位,这与中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一位的地位大致相当。如今,关于中国经济转型的呼声越来越高涨,从投资驱动和出口导向转变到消费驱动,尤其是让经济增长更多靠居民消费带动。
总而言之,中国几乎不受制约的征税权已经促使财政税收无限制地增长,导致经济更加靠投资驱动、依赖出口,所以,限制征税权是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关键改革之一。这只会激化国内供需的不平衡,使中国甚至更加依赖出口,由此人民币必须处于低估值状态。举例说,基础建设和大型工业项目就在规模上非常讨巧,业绩可观性和进展速度快的属性,都和政府官员的激励架构非常契合。的确,国有体制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在过去已经成功帮助中国实现高速工业化发展,但代价却是政府和社会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如今也成了经济结构转型的根本障碍。
因此,中国必须进行国有资产改革,并且对税收权加以约束,必须减税。但是,更严重但长期被忽略的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收入差距。
如果我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在1995~2010年间,政府预算内财政税收(不包括预算外的土地收入和国有企业利润等等)翻了9.2倍。但在中国,大部分税收权力掌握在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手中,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也很少受到人大的监督制衡。这表示,过去32年改革开放中经济发展创造出来的绝大部分财富效益,都被政府享有。有观点认为,国有制对整个社会是有益的,而且国有企业利润增长和国有资产增值应该帮助减少或消除对公民收入的征税。
进入 陈志武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经济转型 。因此,即便不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财产性收入计算到国家收入之中,政府收入占GDP的份额依然在快速增长,其代价是广大社会的所得占GDP比重越来越低。为什么中国要降低对投资的依赖程度,且实现刺激消费就那么困难?是否真如某些评论认为,因为中国人天然地更有储蓄倾向,抑或还有其他原因?我认为,原因在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设计,也就是不受制约的征税权、国有经济比重太高、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控制太多。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3倍,而农村人口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仅1.8倍
这是一条原则,也是国有企业设立的意义体现。凡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一定要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即一定要以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的存在为基础。
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也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在这一特定阶段,我国已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存在,但又是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所以,公营企业的所有权是分散在各级各地政府手中掌握的,这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具有的统一集合性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一个企业既使用国有资产,又使用其他来源的资产,那就肯定不是国有企业,而只能是国有企业与其他产权所有者合办的企业,这是由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的,是容不得变通的基本原则。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不再延续传统的体制,也需要政府干预经济的特定职能,即也需要明确设立公营企业的目的,以发挥政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如果财政设立公营企业,又没有能力继续进行投资,那公营企业也不可能进一步扩大。以制度演化取代改革意味着放弃社会主义发展之路,以改革的名义阻止制度演化必然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违背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原则。世界上各个国家设立的公营企业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国家在竞争性领域也设立公营企业,有的国家在非竞争性领域也允许民营企业经营,同时各个国家公营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也不同,对这些情况要具体分析。
这是因为地方公营企业分散在各地,承担的干预经济的任务量大,并且直接服务于各地民众。非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国有企业,是因为国有企业属于公有制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与其国家制度格格不入。
还有一部分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演化为地方公营企业,即由各地各级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性质。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基础的存在,只能反映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性,即国有企业表现的是其他非社会主义性质企业不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今,在改革的进程中采取的许多措施是有悖国有企业改革宗旨的,实质上是反过来用公营企业取代国有企业,只是在名义上还称为国有企业。
公营企业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中,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却不由公营企业的存在而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公营企业,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除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特性外,也具有国家一般性,即也具有国家一般管理要求的共性。而公营资产只是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包括财政信用资金的投入,是财政资金的积累。在资产的使用上,国有企业的原则规定是不能改变的,必须由始至终使用全民所有性质的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完全不同于公营企业,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国有企业改革不是要改变自身的性质,而是要改革自身的经营方式和提高自身的生存能力。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公营企业的经营都是政企不分的,即企业都要听从政府的安排,政府始终控制企业,企业基本上没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政府任命。
国有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制度,公营企业制度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如果我国能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那是十分有利的,而若我国无法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取得这种经验,那就只能自己创造这方面经验。
改革国有企业不是改变国有企业,其经营机制是需要改革的,其基本性质及决定其基本性质的原则是不会改变的,若改变了那就不是国有企业。问题只在于,一定要分清公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设立目的的不同,不要用公营企业的设立目的取代国有企业的设立目的,也不要用国有企业的设立目的取代公营企业的设立目的,要明确公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企业,各有各的设立目的,各自的设立目的决定各自的社会存在。
任何人都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相应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公营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虽然财政资金也是属于人民的,但具体的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手中代表不同的利益要求,这与国有资产统归全民所有的利益关系不同。在我国,存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存在决定的。
公营企业使用的资产主要是公营资产,公营资产不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资产,公营资产是政府所有的资产,不论哪一级政府所有的资产都统称为公营资产。如,美国的公营企业负责人是由总统直接任命。
由于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同,所以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的同一时期,各地的公营企业规模也可能不同。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制度性存在,肩负着改变社会的使命。
当前,最重要的改革是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更准确地讲,在21世纪初,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